程式碼與法庭交會之處:站在法律與技術前沿的 AI(第 1/3 段)


🏦 台灣Pay 銀行轉帳 💙 PayPal
Solve Intelligence 解釋專利流程,並說明為何「委派給 agent」的模式不適用於專利工作
- 00:20 講者 Olly Cobb 是 Solve Intelligence 的創始 AI 工程師
- 05:28 撰寫人可以反駁審查委員的見解,或修改請求項回應,修改通常代表把範圍縮小
- 10:38 例如:審查委員兩年後可能提出什麼駁回、競爭對手五年後可能怎麼迴避設計、訴訟律師十年後可能怎麼讓專利無效
💡 你可以怎麼用:要把工作交給 AI 之前,先問自己:「結果我能不能在幾分鐘內確認對錯?」如果可以(例如整理表格、改寫文案),就放手交代、錯了再改;如果不行(例如合約條款、長期策略),就拆成小步驟,每一步自己檢查過再往下,不要一次全部丟給它。
看全部 47 條重點
🧑🏫 這段影片由 Solve Intelligence 的講者從頭說明專利怎麼申請、怎麼審查,再說明為什麼 Claude Code 那種「交代完就讓 AI 自己做」的方式,放到專利工作上行不通。它提供了一個很實用的判斷標準:一件事能不能放手交給 AI,要看你能不能很快確認成果對不對。
- 00:20 講者 Olly Cobb 是 Solve Intelligence 的創始 AI 工程師↳ 講者 Olly Cobb 是 Solve Intelligence 最早期的 AI 工程師,從一開始就負責把 AI 做進產品裡。
- 00:20 講者認為最能善用近期 AI 進展的領域,一個是軟體開發,另一個是法律↳ 他認為最近 AI 變強之後,最能直接受惠的行業有兩個:寫程式的軟體開發,以及法律。
- 00:50 這兩個領域的工作成果價值都非常高,所以用 AI 提升效率的動機很明顯,但 AI 在兩者發揮作用的原因不同↳ 這兩行的成果都很值錢,工程師和律師的時間都很貴,所以大家都想用 AI 省時間。不過 AI 在這兩行幫得上忙的原因不一樣。
- 00:50 軟體開發受益於模型做複雜、技術性、抽象推理的能力↳ 寫程式需要 AI 會「想」:要能處理複雜、技術性、抽象的邏輯,例如先理解整套系統怎麼運作,再動手修改。
- 01:20 法律工作受益於模型從數千甚至數百萬份可能相關的文件中翻找,挑出關鍵資訊的能力↳ 法律需要 AI 會「找」:從成千上萬、甚至上百萬份文件裡,挑出真正關鍵的那幾段。
- 01:20 Solve Intelligence 服務的專利法(patent law)剛好位在這兩種問題的交界↳ 專利法(patent law,規定發明怎麼申請保護、怎麼主張權利的法律)剛好兩種能力都要:既要看懂艱深的技術,也要翻找大量文件。
- 01:20 專利法中 AI 的潛在價值非常高,因此很清楚地指出要釋放這些價值時,哪些選擇最關鍵↳ 正因為 AI 在專利這行能創造很大的價值,反而更看得清楚:想把這些價值真正做出來,哪些設計決定最關鍵。
- 01:50 專利的核心是發明人與社會之間的社會契約↳ 專利的本質是一筆交換:發明人把發明公開給社會,社會回報他一段時間的獨家權利。
- 02:22 發明人要公開說明發明如何運作,國家就授予發明人 20 年的壟斷權,決定誰能製造、使用或販售這項發明↳ 交換條件很具體:把發明怎麼運作寫清楚公開,國家就給你 20 年,由你決定誰可以製造、使用或販售它。
- 02:22 目的是鼓勵創新,同時確保這些知識最終會進入公共領域(public domain)↳ 這樣設計是兩邊都顧:給發明人創新的誘因,時間到了知識就進入公共領域(public domain,大家都能自由使用的知識)。
- 02:52 取得專利的要件之一:這項發明先前不能在世界任何地方已為公眾所知↳ 條件一是「新」:申請之前,這項發明在全世界任何地方都不能已經公開過。
- 02:52 要件:必須非顯而易見(non-obvious),也就是對「具有通常知識者」來說不是顯而易見的↳ 條件二是非顯而易見(non-obvious):就算是新的,如果內行人一看就想得到,也拿不到專利。
- 02:52 「具有通常知識者」是假想的從業者:具備相關領域專業、讀過相關先前技術,但不會自己發揮創造性想像↳ 「具有通常知識者」是法律上假想的人:懂這一行、讀過既有技術,但不會自己發揮創意。拿他當尺,判斷發明是不是「理所當然的下一步」。
- 03:22 要件:必須有用,專利局才值得花時間審查並核准↳ 條件三是「有用」:發明要有實際用途,專利局才值得花人力審查、核准。
- 03:22 要件:必須充分揭露,理論上具有通常知識者只要看申請書的揭露內容,就能重現這項發明↳ 條件四是充分揭露(sufficiently disclosed):申請書要寫得夠清楚,讓內行人照著做就能做出來,不能藏起關鍵步驟。
- 03:22 專利申請書包含:一組請求項(claims)、說明書、相關的線條圖式,以及摘要↳ 申請書有四個部分:請求項(claims,列出你要保護什麼)、說明書(詳細解釋發明)、線條圖,以及摘要(abstract,簡短介紹)。
- 03:53 請求項定義法律上的保護範圍,是專利的核心↳ 請求項最重要,它劃出法律上的「地界」:別人的東西有沒有踩進你的範圍,就看這裡怎麼寫。
- 03:53 請求項用非常特定的語法撰寫,並設計不同範圍,萬一最廣的版本日後被挑戰,還有退守的位置↳ 請求項有固定寫法,而且會準備寬窄不同的版本:最寬的版本日後如果被推翻,還有較窄的版本可以守住。
- 04:23 每個請求項的每一個要素,都必須在說明書和圖式中找得到支持↳ 請求項裡的每一個要素,都必須在說明書和圖裡找得到對應的說明,不能主張沒寫出來的東西。
- 04:23 化學專利還需要正式的結構表示,生技專利還需要明確的序列表↳ 有些領域還有額外格式:化學專利要附正式的化學結構表示,生技專利要附序列表(sequence listings,例如 DNA 或蛋白質序列)。
- 04:56 提出申請後會進入審查程序(prosecution),這是和專利局之間長達數年的往來對話↳ 送出申請後會進入審查程序(prosecution):不是交件後等結果,而是和專利局來回溝通好幾年。
- 04:56 審查委員通常是相關領域的專家,會拿請求項和先前技術比對,並發出審查意見通知(office action)指出問題↳ 審查委員(examiner)通常是該領域的專家,會拿請求項和先前技術(prior art,申請前就已存在的技術)比對,再用審查意見通知(office action)指出問題。
- 04:56 常見問題例如:請求項不具新穎性、看起來顯而易見,或揭露不夠充分↳ 常被挑出的問題有:已經有人做過(不具新穎性)、內行人想得到(顯而易見),或寫得不夠清楚,別人照著做不出來。
- 05:28 撰寫人可以反駁審查委員的見解,或修改請求項回應,修改通常代表把範圍縮小↳ 申請方可以反駁、說明審查委員哪裡看錯,也可以修改請求項來過關;但修改通常就是縮小範圍,能保護的東西變少。
- 05:28 這個過程可能來回好幾輪,撰寫人提出的每個論點都會進入永久紀錄「審查歷程(file history)」↳ 這樣可能來回好幾輪,申請方講過的每一個論點都會留在審查歷程(file history)裡,成為永久紀錄。
- 05:28 專利核准後,審查歷程會影響日後如何解釋請求項↳ 這份紀錄日後會有影響:專利核准後,別人會拿你當初在審查中說過的話,來解讀請求項的範圍,所以說出口的話要負責。
- 05:58 專利核准後可以對侵權者行使權利;侵權是指另一個產品或流程符合至少一個請求項的每一個要素↳ 核准後就能向侵權者(infringer)主張權利。判斷方式是:對方的產品或流程只要完整符合某一個請求項的所有要素,就算侵權。
- 05:58 所以律師通常會把請求項寫得越廣越好,也就是用越少要素越好,但仍要避開先前技術並在說明書中找得到支持↳ 所以律師會想把請求項寫寬:要素越少,別人越容易踩到。但不能寬到跟先前技術重疊,也要在說明書裡有根據。
- 05:58 專利日後也可能在訴訟中被挑戰,理由是它當初根本不該被核准↳ 拿到專利也不代表從此安全:日後打官司時,對方可以主張這張專利當初根本不該被核准。
- 06:31 撰寫與審查過程中做的所有決定,後果可能要到很多年後才會顯現↳ 撰寫和審查時的每個取捨,可能要等很多年後,專利被審、被繞過或被告時,才知道當初做得對不對。
- 06:31 整理律師的工作:第一步,先理解發明人提出的高度技術性發明↳ 律師工作的第一步:先搞懂發明人帶來的東西,這通常是很艱深的技術內容。
- 07:03 第二步,退一步看,找出這項發明相對於所有先前技術,技術上到底有什麼新穎之處(如果有的話)↳ 第二步:退一步,拿它和所有既有技術比對,找出真正新在哪裡;也可能發現其實沒有新東西。
- 07:03 第三步,用專利特有的語法寫成法律文件來呈現這份新穎性,並預先考慮日後的駁回和訴訟↳ 第三步:用專利特有的寫法,把這個「新」寫成法律文件,同時預先想好將來可能被駁回、被告的情況。
- 07:03 專利工作同時用到 LLM 的深度技術推理,以及「大海撈針」的能力↳ 所以專利工作同時需要 LLM(大型語言模型,像 Claude 這類 AI)的兩種能力:深入的技術推理,以及在大量文件中大海撈針。
- 07:33 對不訓練模型、而是在模型上開發產品的人來說,關鍵問題是應用層(application layer)能不能帶來實質價值↳ 對不自己訓練模型、而是拿現成模型做產品的公司來說,關鍵問題是應用層(application layer,建在模型之上的那層產品)能不能真的帶來價值。
- 08:05 換句話說:值得專門為專利律師開發軟體嗎?還是他們直接用 co-work 或其他不分領域的通用工具就好?↳ 換句話說:值得專門為專利律師開發一套軟體嗎?還是律師直接用 co-work 這類不分領域(domain agnostic)的通用 AI 工具就夠了?
- 08:35 講者希望這些分析有些能推廣,幫大家思考自己的領域該做什麼、怎麼做,甚至找出值得投入的領域↳ 講者希望這套分析不只適用於專利,也能幫大家想清楚自己的行業該做什麼、怎麼做,甚至找出值得投入的方向。
- 08:35 講者以軟體開發當參照,因為大多數人都知道 Claude Code 在開發軟體上有多成功↳ 他拿軟體開發當對照,因為大家都知道 Claude Code(Anthropic 給工程師用、能自己寫程式和改程式的 AI 工具)很成功。
- 09:05 co-work 可以看成是 Claude Code 背後模式的通用化版本,這個模式就是委派(delegation)↳ co-work 可以看成把 Claude Code 那套做法搬到一般工作上,而這套做法的核心叫委派(delegation)。
- 09:05 委派的意思是:你描述想要什麼,再把實作交給 agent↳ 委派的意思是:你只講想要什麼結果,實際怎麼做交給 agent(能自己規劃步驟、動手執行的 AI)。
- 09:05 講者要說明為什麼委派模式不適合專利工作,並強調前兩個理由最根本、也最可能適用到其他領域↳ 講者要說明委派為什麼不適合專利工作,並說前兩個理由最根本,也最可能套用到其他行業。
- 09:35 第一個理由:專利撰寫的產出不像軟體那樣容易驗證↳ 第一個理由:專利寫得好不好,沒辦法像程式那樣很快檢查出來。
- 09:35 軟體開發中很多東西可以用測試驗證,其餘的也常常花幾分鐘 QA 就能驗證↳ 寫程式時,很多部分可以跑自動測試確認對錯;測不到的部分,花幾分鐘 QA(實際操作、檢查品質)通常也能確認。
- 09:35 所以軟體可以用高層次描述需求,讓 agent 長時間自主執行,再快速、低成本地驗證結果↳ 所以寫程式可以只交代大方向,讓 agent 自己跑很久,最後再用又快又便宜的方式檢查成果。
- 10:07 軟體結果有錯,可以調整 prompt 再試一次,直到正確為止↳ 結果錯了也沒關係,改一下給 AI 的指令(prompt)再跑一次,反覆試到對為止。
- 10:07 相比之下,專利沒辦法「執行」,它對不對取決於尚未發生的事↳ 專利就不同了:它不是能按下去「執行」看結果的東西,寫得好不好,要看未來還沒發生的事。
- 10:38 例如:審查委員兩年後可能提出什麼駁回、競爭對手五年後可能怎麼迴避設計、訴訟律師十年後可能怎麼讓專利無效↳ 例如兩年後審查委員會怎麼駁回、五年後競爭對手會怎麼繞過專利設計產品、十年後對方律師會怎麼讓專利無效,這些現在都無法驗證。
📘 術語
patent(專利):發明人與社會之間的社會契約:公開說明發明,換取 20 年壟斷權
patent law(專利法):講者說它位在深度技術推理和大量文件搜尋這兩種問題的交界
public domain(公共領域):專利制度確保知識最終會進入的地方
non-obvious(非顯而易見性):發明對具有通常知識者來說不能是顯而易見的
person having ordinary skill in the art(具有通常知識者):假想的從業者:有相關專業、讀過先前技術,但不會自己發揮創造性想像
prior art(先前技術):審查時拿來和請求項比對的既有技術;請求項必須避開它
sufficiently disclosed(充分揭露):具有通常知識者應該能照申請書的揭露內容重現發明
claims(請求項):定義法律保護範圍,是專利的核心,用特定語法撰寫
abstract(摘要):專利申請書的組成部分之一
sequence listings(序列表):生技專利額外需要提供的明確資料
prosecution(專利審查程序):提出申請後和專利局長達數年的往來對話
examiner(審查委員):通常是相關領域專家,拿請求項和先前技術比對
office action(審查意見通知):審查委員發出的通知,指出不具新穎性、顯而易見等問題
file history(審查歷程):撰寫人所有論點形成的永久紀錄,影響日後怎麼解釋請求項
infringer(侵權者):產品或流程符合至少一個請求項每一個要素的人
application layer(應用層):在模型之上開發產品的那一層;問題是它能不能增加實質價值
domain agnostic(不分領域的通用工具):例如 co-work 這類不是專為某個領域打造的方案
delegation(委派):描述想要什麼,把實作交給 agent;講者說這是 Claude Code 和 co-work 的模式
QA(品質檢查):軟體開發中,測試以外還能花幾分鐘驗證產出的方法
patent law(專利法):講者說它位在深度技術推理和大量文件搜尋這兩種問題的交界
public domain(公共領域):專利制度確保知識最終會進入的地方
non-obvious(非顯而易見性):發明對具有通常知識者來說不能是顯而易見的
person having ordinary skill in the art(具有通常知識者):假想的從業者:有相關專業、讀過先前技術,但不會自己發揮創造性想像
prior art(先前技術):審查時拿來和請求項比對的既有技術;請求項必須避開它
sufficiently disclosed(充分揭露):具有通常知識者應該能照申請書的揭露內容重現發明
claims(請求項):定義法律保護範圍,是專利的核心,用特定語法撰寫
abstract(摘要):專利申請書的組成部分之一
sequence listings(序列表):生技專利額外需要提供的明確資料
prosecution(專利審查程序):提出申請後和專利局長達數年的往來對話
examiner(審查委員):通常是相關領域專家,拿請求項和先前技術比對
office action(審查意見通知):審查委員發出的通知,指出不具新穎性、顯而易見等問題
file history(審查歷程):撰寫人所有論點形成的永久紀錄,影響日後怎麼解釋請求項
infringer(侵權者):產品或流程符合至少一個請求項每一個要素的人
application layer(應用層):在模型之上開發產品的那一層;問題是它能不能增加實質價值
domain agnostic(不分領域的通用工具):例如 co-work 這類不是專為某個領域打造的方案
delegation(委派):描述想要什麼,把實作交給 agent;講者說這是 Claude Code 和 co-work 的模式
QA(品質檢查):軟體開發中,測試以外還能花幾分鐘驗證產出的方法
✏️ 小考一題
根據講者的說明,發明人公開說明發明後,國家會授予多少年的壟斷權?
A. 15 年B. 5 年C. 10 年D. 20 年看答案
答案:D。[02:22] 講者說國家會授予發明人 20-year monopoly,決定誰能製造、使用或販售這項發明
💛 覺得有幫助?支持一下


課本免費、沒有廣告,支持與否都能照常讀 🐰